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5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会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促进健康事业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会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人。
第三条 学会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学会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登记、自愿参加健康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2.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热爱健康事业,自愿参加、支持为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健康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而开展的各类服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3.具备与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专长;
4.每年至少选择一个以上志愿服务项目,参加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
5.遵纪守法,听从学会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第五条 权利
1.参加学会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学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学会为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学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学会志愿者组织的形象;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注册机构
学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注册工作。
第八条 注册程序
1.分支机构推荐(书面或口头);
2.学会秘书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征求意见;
3.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
4.学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5.审核合格后,由学会秘书处编码进行注册,即成为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会志愿者,可参加学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第九条 管理和培训
学会秘书处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有关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扩展志愿者的健康知识和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在组织他们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也使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表彰奖励
学会秘书处建立志愿服务的效果评估体系,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志愿者,表扬、宣传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激励其他志愿者以更大的热情和积极性参与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会志愿者队伍不断健康发展壮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